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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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吴江市和运彩钢板活动房厂 杜班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 法院 | 武强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武强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1123民初524号 原告:吴江市和运彩钢板活动房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559315644W,住***。 法定代表人:周林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琴琴,河北理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杜班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7045838736,住***。 法定代表人:王忠孝,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吴江市和运彩钢板活动房厂与被告杜班建设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1日立案,2020年10月28日,原告吴江市和运彩钢板活动房厂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吴江市和运彩钢板活动房厂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469元,由原告吴江市和运彩钢板活动房厂负担。 审判员赵洁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祁红阳 |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