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吴江市和运彩钢板活动房厂
杜班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法院 武强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武强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1123民初524号

原告:吴江市和运彩钢板活动房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559315644W,住***。

法定代表人:周林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琴琴,河北理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杜班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7045838736,住***。

法定代表人:王忠孝,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吴江市和运彩钢板活动房厂与被告杜班建设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1日立案,2020年10月28日,原告吴江市和运彩钢板活动房厂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吴江市和运彩钢板活动房厂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469元,由原告吴江市和运彩钢板活动房厂负担。

审判员赵洁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祁红阳

裁判日期 2020-10-29
发布日期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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