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林省农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9)吉0104民初2182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上诉人吉林省农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化肥款6000元及违约金(以6000元为本金,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为标准,自2016年11月1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三、驳回上诉人吉林省农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均由上被上诉人***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