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云南华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师宗分公司 师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师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还原告云南华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师宗分公司为其代还的按揭贷款本息共计218322.18元。 如果未按本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