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投资集团来宾天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桂13执143号 广西投资集团来宾天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梁贵: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广西投资集团来宾天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梁贵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梁贵自动履行了义务,将执行款2993.11元(其中:本息2893.11元,案件受理费50元、执行费50元)交至本院一案一账户,申请执行人认可本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