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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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报酬15000元、向原告***支付报酬8000元、向原告***支付报酬15000元、向原告***支付报酬8000元、向原告***支付报酬10000元; 二、驳回五案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案案件受理费合计5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履行款交纳信息:户名:溧阳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溧阳天目支行,账号:62×××53。 |
| 裁判日期 | 2019-02-1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