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科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洋联工具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重庆科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向原告重庆洋联工具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27764.37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从2018年1月23日起至货款付清时止,以27764.37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职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8元,减半收取264元,由被告重庆科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