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鞍山宏大针纺织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海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鞍山宏大针纺织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45万元及利息(自2020年6月2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息1%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驳回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25元,由被告鞍山宏大针纺织品有限公司承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在履行前项义务时加付4025元给付原告。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上诉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