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投资集团来宾天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13执149号 广西投资集团来宾天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贤甲: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广西投资集团来宾天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贤甲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江贤甲自动将执行款4230.00元(其中本金413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执行费50元)汇至本院一案一账户,申请执行人认可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