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宿迁美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宿迁美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110000元及利息(以11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日按年利率10%计算至2019年1月10日,自2019年1月1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5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04-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