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鑫馀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0109执保469号 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山西鑫馀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任利斌、贺美芳: 关于申请人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王山西鑫馀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任利斌、贺美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4日依据本院作出的(2020)桂0109民初258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实施了以下保全行为: 一、于2020年9月8日解除对被申请人山西鑫馀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额度为1639006元的冻结; 二、于2020年9月8日解除对被申请人任利斌名下银行存款,额度为1639006元的冻结; 三、于2020年9月8日解除对被申请人贺美芳名下银行存款,额度为1639006元的冻结。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桂0109民初258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解除保全。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