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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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建业住宅集团焦作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新城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建业住宅集团焦作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垫付款51200元及违约金和利息(违约金和利息合计以每笔扣款为基数,自扣款产生之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2018年5月10日); 二、驳回原告原告建业住宅集团焦作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85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