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路鼎搅拌桩特种技术有限公司
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
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法院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2知民初259号

原告:南京路鼎搅拌桩特种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瑞金北村32-2号。

法定代表人:储海岩,该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丁雷,北京市世纪(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罗杰,北京市世纪(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13号。

法定代表人:侯晓明,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南京路鼎搅拌桩特种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9日立案。原告南京路鼎搅拌桩特种技术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南京路鼎搅拌桩特种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9-12
发布日期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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