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蓝汛欣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神州数码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科捷电商供应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蓝汛欣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深圳科捷电商供应链有限公司货款九百五十二万二千六百零六元五角一分及违约金(违约金以九百五十二万二千六百零六元五角一分为基数,自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为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二、驳回原告深圳科捷电商供应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三万九千二百二十九元、申请保全费五千元(原告深圳科捷电商供应链有限公司均已预交),均由被告蓝汛欣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7-17 |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