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金海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青岛路顺通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18)鲁0211民初291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撤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18)鲁0211民初291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变更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18)鲁0211民初291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青岛路顺通物流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万元; 四、驳回青岛路顺通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青岛路顺通物流有限公司预交722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020元,合计5320元,由青岛路顺通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200元,由***、***共同负担31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00元,由青岛路顺通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