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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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18)鲁0211民初291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撤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18)鲁0211民初291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变更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18)鲁0211民初291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青岛路顺通物流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万元;

四、驳回青岛路顺通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青岛路顺通物流有限公司预交722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020元,合计5320元,由青岛路顺通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200元,由***、***共同负担31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00元,由青岛路顺通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6
发布日期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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