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娄底市凯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娄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2019)湘1302民初4070号民事判决; 二、湖南娄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娄底市凯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人民币98993.75元; 三、驳回娄底市凯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89元(已减半收取),二审案件受理费2544元,合计3833元,由湖南娄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