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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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焦作市林宸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73264.68元; 二、被告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2110.78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025元,由被告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承担(暂由原告垫付,待执行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7-2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