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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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市油城邦得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门营销服务部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玉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玉门市油城邦得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的聚酯长丝非织造布30卷及防水材料油毡2000卷在490000元范围内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为二年。 案件申请费2970元,由申请人玉门市创业促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8-19 |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