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丰支行
天津华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滨海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滨海投资集团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城投滨海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盛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滨海投资集团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城投滨海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天津华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滨海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5683966.72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丰支行先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0-29
发布日期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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