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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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丰支行 天津华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滨海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滨海投资集团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城投滨海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盛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滨海投资集团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城投滨海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天津华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滨海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5683966.72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丰支行先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