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市壹杯红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泰达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津市壹杯红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坐落于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B5栋101,305单元及B6栋107,407单元腾交原告天津泰达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自2017年12月1日至实际腾房之日止的房屋占用费(按每月58548元为标准计算,并扣除租赁保证金175644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违约金117096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393元,由原告负担1821元(已支付),由被告负担10572元(原告已交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