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朔县支行 广西阳朔农村合作银行金宝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执行人***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桂林分行账号为41×××53的账户存款人民币240000元的冻结; 解除对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朔县支行账号为62×××78的账户存款人民币240000元的冻结; 解除对被执行人***在广西阳朔农村合作银行金宝支行账号为37×××06的账户存款人民币240000元的冻结; 解除对被执行人***在光大银行桂林分行账号为50×××66的账户存款人民币240000元的冻结; 解除对被执行人***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为61×××02的账户存款人民币24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