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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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湖北中南钢结构有限公司 广州海鸿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 广州珠山建材有限公司 广州市任丰贸易有限公司 东莞市辉冠钢结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清偿货款2992826.06元及利息(从2019年11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欠款2992826.06元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8139.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受理费9002.4元;由被告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2913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上述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承担的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