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陕西人民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作家出版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停止销售精装版《性灵山月:袁宏道传》(ISBN978-7-5063-9783-1)一书;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上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定); 三、被告作家出版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停止发行、销售、重印、再版精装版《性灵山月:袁宏道传》(ISBN978-7-5063-9783-1)一书; 四、被告***、作家出版社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 五、驳回原告***超出部分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80元,由被告***、作家出版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缴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27 |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