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广电移动数字电视有限公司 河南萃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广告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20)豫0105民初1157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20)豫0105民初1157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河南广电移动数字电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河南萃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款600000元; 四、驳回河南萃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150元,由河南萃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2150元,河南广电移动数字电视有限公司负担3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300元,由河南萃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河南广电移动数字电视有限公司负担53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