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松龄锅炉有限公司
山东联创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
山东金友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2019)鲁1603民初1980号民事判决;

二、山东联创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与山东松龄锅炉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6日签订的《合同书》及附件予以解除;

三、山东松龄锅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山东联创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返还设备款252000元并赔偿损失152738.21元;

四、山东联创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锅炉主机(YQW-7000Q)1台、空气预热器1台返还给山东松龄锅炉有限公司,由山东松龄锅炉有限公司自行运回。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37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371元均由山东松龄锅炉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22
发布日期 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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