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再审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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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湖南衡阳永兴集团有限公司 衡阳市衡州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衡阳华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20)湘04民监75号 衡阳华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因与衡阳市衡州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州市场)、湖南衡阳永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集团)、李汶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2015)珠民一初字634号民事判决,向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申请监督。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将你公司的申请材料转交本院。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审查,并于2020年10月21日组织你们双方进行了听证。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衡州市场虽然是永兴集团开设的子公司,但系两个独立的法人公司。李汶格只是衡州市场的董事之一,况且华瑞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李汶格将涉案借款用于衡州市场经营,事后衡州市场也未追认,故一审法院认定李汶格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衡州市场不承担偿还责任并无不当。综上,你公司申诉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条规定的应启动再审的法定情形。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本案不予再审。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