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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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百富袜业制造有限公司 华控大地经济发展(湖北)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万安置业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 深圳新美天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控建投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市丰隆建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武汉合一信源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华控建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东方百富袜业制造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上述冻结股权的期限为三年,起止时间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上述冻结股权的限额为85,000,000.00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武汉市丰隆建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新美天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武汉万安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1-05 |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