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襄大农牧(蒙城)有限公司
溧阳市储丰钢板仓设备制造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襄大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襄大农牧(蒙城)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28万元。冻结存款的期限为一年,自保全措施执行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申请续行保全,逾期本裁定确定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案件申请费1920元,由申请人溧阳市储丰钢板仓设备制造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07
发布日期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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