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华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华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静房地产开发分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和静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新疆华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 二、新疆华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新疆华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静房地产开发分公司未履行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被申请人、申请人或其他执行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