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三一重能有限公司
新疆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无因管理纠纷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新疆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在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账户中的存款22806444.69元(含本案执行费90116元);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新疆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应负担的迟延履行期间(至实际付款日期止)加倍债务利息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三、如上述款项不足,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新疆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12-2
发布日期 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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