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伙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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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州伟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太平洋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 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金州阳光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金源环保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退伙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金州阳光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转让款32018116.53元,并给付相应违约金(以32018116.53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 二、被告北京金州阳光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为***办理其持有的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登记; 三、被告太平洋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中确定的被告北京金州阳光咨询有限公司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被告太平洋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后,有权向被告北京金州阳光咨询有限公司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947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北京金州阳光咨询有限公司和被告太平洋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27 |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