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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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银行玛纳斯县支行107655642490CNY0账户(实际冻结5254.96元)银行存款30000.00元,108204321186CNY0账户(实际冻结0.00元)银行存款30000.00元,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苏州路支行107620352562CNY0账户(实际冻结0.00元)银行存款30000.00元,中国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107611694927CNY0账户(实际冻结0.00元)银行存款30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二、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北路支行6228430899014340612账户(实际冻结39.32)银行存款30000.00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广场支行6228453010002497610账户(实际冻结0.97元)银行存款30000.00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北路支行6228480898796208376账户(实际冻结0.00元)银行存款30000.00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县支行228273016126997466账户(实际冻结0.00元)银行存款30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三、冻结被保全人***在乌鲁木齐分行银行卡中心6225970007106842账户(实际冻结0.00元)银行存款30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四、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银行卡中心6225970007106842账户(实际冻结0.00元)银行存款30000.00元,中国工商银行新疆乌鲁木齐长春路支行3002030101002210560账户(实际冻结2.26元)银行存款30000.00元,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银行卡中心6225970007106834账户(实际冻结0.00元)银行存款30000.00元,4135200000222527账户(实际冻结0.00元)银行存款30000.00元,6225970001632207账户(实际冻结0.00元)银行存款30000.00元,中国工商银行新疆昌吉玛纳斯支行3004210001201338673账户(实际冻结0.00元)银行存款30000.00元,中国工商银行新疆乌鲁木齐北京南路支行3002019501206888344账户(实际冻结0.00元)银行存款30000.00元,工行新疆乌鲁木齐北京南路支行3002019501206883958账户(实际冻结0.00元)银行存款30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五、冻结被保全人***在浦发上海江桥支行96350066601400081001账户(实际冻结2.01元)银行存款30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六、冻结被保全人***在乌鲁木齐河南东路支行50850166000202748账户(实际冻结99.44元),银行存款30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七、冻结被保全人***在乌鲁木齐银行北京北路支行0000020020110045604187账户(实际冻结0.81元),银行存款30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八、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支行6217004550000222905_156_1账户(实际冻结0.00元),银行存款30000.00元,6210814550000125723_156_1账户(实际冻结0.00元),银行存款30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九、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北京路支行6221888810010638000账户(实际冻结0.81元),银行存款30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十、冻结被保全人***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支行6214624643000007157账户(实际冻结0.00元),银行存款30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十一、冻结被保全人***在乌鲁木齐友好北路支行6225889914448933_00001账户(实际冻结0.00元),银行存款30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