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合同纠纷合同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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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恒信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修理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19)皖0103民初2693号民事判决;

二、合肥恒信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所有的皖F×××××车辆更换配件地板消声垫(前左)、地板消声垫(后左)、前地板中间消声垫、地板消声垫(前右)、地板消声垫(后右)、仪表台保险盒、车身控制电脑、鼓风机马达、座椅座垫盖(前左)、座椅座垫(前左)、座椅座垫盖(前右)、座椅座垫(前右)、座椅座垫盖(后)、座椅座垫(后)、气囊电脑、前扬声器、前扬声器(NO.2)、后扬声器、后扬声器(NO.2)、空调放大器、灯(前左大灯)、灯(前右大灯)、发动机电脑各一件;

三、合肥恒信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增加赔偿154401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主文第二项、第三项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410元,减半收取1705元,由***负担50元、合肥恒信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65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410元,由***负担100元、合肥恒信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33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0-8
发布日期 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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