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合同纠纷合同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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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修理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19)皖0103民初2693号民事判决; 二、合肥恒信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所有的皖F×××××车辆更换配件地板消声垫(前左)、地板消声垫(后左)、前地板中间消声垫、地板消声垫(前右)、地板消声垫(后右)、仪表台保险盒、车身控制电脑、鼓风机马达、座椅座垫盖(前左)、座椅座垫(前左)、座椅座垫盖(前右)、座椅座垫(前右)、座椅座垫盖(后)、座椅座垫(后)、气囊电脑、前扬声器、前扬声器(NO.2)、后扬声器、后扬声器(NO.2)、空调放大器、灯(前左大灯)、灯(前右大灯)、发动机电脑各一件; 三、合肥恒信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增加赔偿154401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主文第二项、第三项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410元,减半收取1705元,由***负担50元、合肥恒信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65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410元,由***负担100元、合肥恒信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33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