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合肥市纬卓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2018)皖0111民初12775号民事判决; 二、安徽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合肥市包河区兴旺不锈钢经营部工程款203241元及利息(以153078.95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8年5月13日,以203241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4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三、驳回合肥市包河区兴旺不锈钢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4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450元,均由安徽省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8-14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