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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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付***款项100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付***款项147295.03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0元,减半收取计560元,由***负担元,***负担510元,保险公司负担40元(原告同意其预交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直接给付,本院不再退回。***、保险公司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