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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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向***赔偿122000元,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赔偿258702.88元,合计380702.88元(其中60000元直接向针织公司支付)。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66元,鉴定费3060元,合计5726元,由***负担151元,由保险公司负担5575元(***同意其垫付的案件受理费由各被告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保险公司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9 |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