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金粮食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钢铁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钢铁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第二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南渠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青岛钢铁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6100元(原告已预交),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4
发布日期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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