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金粮食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钢铁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钢铁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第二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南渠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青岛钢铁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6100元(原告已预交),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4 |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