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0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景福宏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中圣嘉信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万衡国际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建基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兴基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鑫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微软(中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圣嘉信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万衡国际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二百二十九万零二元六角三分。

二、被告中圣嘉信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万衡国际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利息二十万元。

三、驳回原告北京万衡国际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北京万衡国际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鑫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被告北京景福宏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三万一千七百二十元,原告北京万衡国际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八千五百六十五元(已交纳),被告中圣嘉信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负担二万三千一百五十五元(原告北京万衡国际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已交纳,被告中圣嘉信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万衡国际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费十四万五千二百八十六元八角三分,原告北京万衡国际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十一万六千三百五十六元一角六分(已支付),被告中圣嘉信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负担二万八千九百三十元六角七分(原告北京万衡国际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已支付,被告中圣嘉信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万衡国际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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