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营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东营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7年4月12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协助原告东营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销涉案商品房网签备案手续; 二、原告东营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被告***购房款144587.25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东营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22950元; 四、驳回原告东营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39元,减半收取计1219.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04 |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