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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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郑市华南城豫峰厨卫电器商行(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标注有“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字样的浴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被告嘉兴多灵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标注有“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字样的浴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被告新郑市华南城豫峰厨卫电器商行(经营者:***)赔偿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2000元(包含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四、被告嘉兴多灵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70000元(包含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五、驳回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300元,由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268元,被告新郑市华南城豫峰厨卫电器商行(经营者:***)负担444元,被告嘉兴多灵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负担258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9-1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