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澳海谷山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澳海谷山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垫付款50万元,并承担违约金5万元; 二、驳回原告湖南澳海谷山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438元,减半收取4719元,保全费3340元,共计805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5 |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