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卫宁中天软件有限公司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技新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法院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深圳卫宁中天软件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技新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清偿合同款62500元;

二、被告深圳卫宁中天软件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技新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5000元;

三、驳回原告广州市技新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80元,由广州市技新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700元,深圳卫宁中天软件有限公司负担1980元(广州市技新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前述受理费,其同意对方当事人就应负担部分于执行判决时向其迳付,则本院不另作退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的规定,本案需要强制执行的,由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9
发布日期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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