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胜旺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桂0109执1428号

韩俊、周紫祥、广西胜旺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韩俊与周紫祥、广西胜旺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桂0109民初130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是被执行人周紫祥、广西胜旺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没有按照生效裁判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韩俊于2020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本案申请执行的请求为:本案申请执行的请求为:一、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把(2020)桂0109民初130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转让申请人;二、强制被执行人协助桂E×××××号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过户登记到申请执行人;三、被执行人负担案件执行费500元。立案后,我院依法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向该车辆所辖区登记部门送达协助过户登记执行通知书,该车辆所辖区登记部门己办理相交手续。收取执行费500元。至此,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其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