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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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6800.00元,由上诉人绥中滨海经济区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0-19 |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