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枣庄荣御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5,000元及替代性交通工具所需费用700元,共计5,700元; 二、被告枣庄荣御物流有限公司对以上赔偿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枣庄荣御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被告财保枣庄市分公司支付的2,000元赔偿款退还给原告***;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