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天伟业承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滦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天伟业承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保证金300000.00元、赔偿原告***、***损失185833.00元,合计485833.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87.00元,收取8587.00元,由被告中天伟业承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