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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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淮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华山路支行 淮南市金财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淮南市金财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311536.20元、支付违约金31153.60元,合计342689.82元; 二、***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淮南市金财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占用费6094.16元; 三、***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以311536.2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日起,按年利率6%,向淮南市金财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利息至付清时为止; 四、***、***、***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五、驳回淮南市金财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07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生效后,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19-8-21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