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乐亭县乐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乐亭中联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乐亭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偿付原告***、***、***购车款人民币1233万元并自2014年9月27日按月利率20‰支付原告***、***、***利息至货款1233万元付清时止,被告***支付原告***、***、***该款时扣除被告***自2014年9月27日至2015年8月4日已付原告***、***、***款项396万元。

上述款项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10日内付清,被告乐亭中联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578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乐亭中联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7-2
发布日期 2019-12-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