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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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温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拖欠支模板劳务费114960.648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鉴定费4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84.3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05.53元,被告***负担1278.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6 |
| 发布日期 | 2020-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