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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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177456.0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440元、后续治疗费8000元、误工费42329元、护理费22962元、残疾赔偿金338261.82元(含被抚养人生活费118151.02元)、交通费8000元、住宿费41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鉴定费3735元,以上共计604593.85元,由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20000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144258元,由被告***赔偿1120.5元,上述款项均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67元,减半收取5683.50元,由原告***负担3683.50元,由被告***负担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03
发布日期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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