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资源)行政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伊春中兵矿业有限公司 黑龙江泰瑞矿业集团 衡阳北方光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黑龙江泰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伊春市红旗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资源)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伊春中兵矿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9 |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